中新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62025114008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C9001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已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行政审批局以津生固投发[2019]97号、津生固投发[2020]38号、津生固投发[2023]1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生态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9700000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25000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7200000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25.77%,自筹及其他资金74.23%,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2650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生态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5866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0 平方米,拟建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厂房及产业园配套中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东至安明路,南至安业西路,西至安业西路,北至新康道。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二期(A地块)招商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 包括一期B地块2号厂房2层、4#厂房3-4层及二期A地块1-7#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园区标识、洁净室、楼体大字、展厅装修(含布展设备),建筑面积约61867㎡;其中一期B地块2号厂房2层装修面积约1132㎡,4#厂房3-4层装修面积约2440㎡,二期A地块1-7#厂房装修面积约39487㎡,合计装修面积约43059㎡,投资额5530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3月01日 至 2029年03月0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 3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 3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