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自治县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立项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4〕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龙溪水厂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水厂工程,新增2500m³/d一体化设备,厂区增设监测设备。(2)配水工程,续建配水管网30.816km,管径DN100~DN150,管材为涂塑钢管和PE管。其中:DN150mmPE管长4320m压力等级1.6MPa,DN150mm涂塑钢管长4896m,壁厚6mm。DN100mmPE管长5760m压力等级1.6MPa,DN100mm涂塑钢管长15840m,壁厚6mm。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1381.8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 38.69万元 。
2.4 招标范围: 按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施工勘察及测绘)、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后期服务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后的成果提交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各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