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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 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 〔202 5 17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申请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拟对清溪场街道东区的原宝精锰业有限公司厂区、望明锰业厂区、秀山长江电解锰厂区等3个厂区3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填埋,遗留建构筑物拆除,场地绿化及硬化,排水沟及挡墙设置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7921.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9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 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有企业,招标人的企业性质不属于《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 号文)的“一、适用范围、措施及标准”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故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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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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