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松桃县大兴片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以松水议〔2025】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源丰水务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正大乡、大兴街道。 |
| 2.2、建设规模:(1)新建管道加压泵站8座。(2)新建上水管总长14.815km。DN40-DN90PE管(1.6Mpa)、DN250(δ=8mm)螺旋钢管。(3)改造输水管总长20.631m。其中100级PE管DN250-DN315、螺旋钢管DN250-DN300(δ=8mm)和K9级球磨铸铁管(4)新建输水管总长236.339m。100级PE管DN32-DN315、螺旋钢管DN300-DN450(δ=8mm)和K9级球墨铸铁管。(5)新建配水管总长309.08km。管材为100级PE管,规格为DN25-32(1.6Mpa)(6)供电设备:新建10KV高压线路0.5km;新建变压器(S13-63/10)1台。 |
| 2.3、设计服务期:1个月。 |
|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5、招标范围:完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代可研)报告、概算、图集的编制工作;完成招标技术方案、招标图设计等工作;完成施工图及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等相关服务工作;工程量清单、拦标价预算编制相关服务工作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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