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520521-04-01-59509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方县农特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已由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04-520521-04-01-595092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方县乌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方县九驿街道办事处大寨社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4307平方米,其中,蔬菜市场4832平方米、水果市场2802平方米、肉类市场2112平方米、粮油市场1344平方米、海鲜水产市场1674平方米、土特产市场1632平方米、农资市场1056平方米、冷链仓储1675平方米、检测中心200平方米、业务用房320平方米、停车场6660平方米233个车位等,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2033.11万元,本次招标金额:5969.30万元。
2.4计划总工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
2.5.1勘察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全部内容,含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
2.5.2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工程交工验收完成为止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5.3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投标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家,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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