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505-520202-04-01-192068
1.2 本招标项目六盘水高新区农村清洁能源储能电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凉都高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为30MW/60MWh的储能电站及储能升压站、送出线路等配套设施。
2.3 合同估算价:13386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个月 。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全部相关内容责任缺陷期内的修复工作和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设备供应商需具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且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④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⑥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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