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012025126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2K003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 已由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以津和审批备[2025]0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城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35022500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280000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7022500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79.95%,自筹及其他资金20.05%,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83300.62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城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建设规模为183300.62平方米,解放北路1/13号、融信大楼、解放北路34号、解放北路127-129号及津湾广场1-6号楼等项目,共计183300.62平方米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装饰装修工程、商业提级及室外景观改造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津湾广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活化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津湾广场4号楼、6号楼、地下车库以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包括加固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景观工程、变配电工程、标识工程、电梯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提升工程),总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其中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最高高度40.1米,最大单跨跨度43.8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标段投资额14044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1月20日 至 2026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负责对应工作的单位具备即可);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成员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单独配置,也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2)结构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3)施工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主办人)不得超过2家;(2)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负责对应工作的单位具备即可);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成员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单独配置,也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2)结构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3)施工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主办人)不得超过2家;(2)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