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MZZJ[GK]2025001
项目名称:泉州市光前医院旧病房大楼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变配电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7,9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光前医院旧病房大楼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变配电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87,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87,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69900-其他电气设备 | 变配电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987,9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4)①本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②本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等证明材料 或 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书面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