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4】37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长安大学,项目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安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2.1 工程规模: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地上13层、建筑面积3041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45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公寓以及配建人防、设备用房。最终以资源规划部门盖章审核通过的总平图为准;
2.2 项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区;
2.3 项目投资总额:2276200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标段编号:E6101033506PILCdNqZP001;标段类型:监理;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结算、工程结算和质量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协调管理、信息协调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答疑书等文件;
2.6 其他:本次监理招标概算约371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投标前24个月的劳动合同及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若申请人成立不满2年的,项目经理可按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且目前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项。若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2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营业执照: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2)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投标前24个月的劳动合同及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若申请人成立不满2年的,项目经理可按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且目前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项。若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4)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8887/)主体信息库可查询。
(5)申请人信誉: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不得因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受过行政处罚,不得与招标人存在投诉或涉诉情形。
(6)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3〕608号)之规定,本项目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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