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传统村落梁村驿站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一期))服务驿站一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30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平遥县
一、招标条件
本 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传统村落梁村驿站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一期))服务驿站一标(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305001),已由平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平审批审【2022】4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平遥县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一栋游客中心建筑面积396.92平米,地上二层,包含建筑、装饰及水暖电安装工程等内容;一栋三产融合中心建筑面积1388.81平米,地上二层局部三层的包含建筑、装饰及水暖电安装工程等内容;游客中心大门建筑面积14.76平米,包含建筑、装饰等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传统村落梁村驿站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一期))服务驿站一标
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建设地点:平遥县境内。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传统村落梁村驿站及周边生态环境修复(一期))服务驿站一标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原件)。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