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6-515
1.招标条件
长春南部新城“银河一英里”地下空间东段、中段、西段工程已完成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分别为2020-220102-70-03-014203、2512-220102-04-05-903813、2305-220100-04-01-343356,招标人为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南部新城“银河一英里”地下空间东段、中段、西段装修、机电及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南部新城“银河一英里”地下空间东段、中段、西段装修、机电及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项目包含地下空间以及地面景观,同时与CBD核心区四塔形成集金融、商务、娱乐、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城市新中心”“上绿地—中服务—下交通”立体化发展的城市公共空间。项目共分东、中、西三段,总建筑面积(不含下沉广场)287700.02平方米。 其中,西段为地下1层用于商业经营;中段为地下3层,地下1层用于商业经营,地下2层、3层用于停车及人防功能,东段为地下3层,地下1层、2层用于商业经营,地下3层用于停车及人防功能。
2.3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装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机电工程(不含暖通)的施工图设计、景观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BIM咨询服务。
(2)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建筑工程:建筑主体结构改造、加固工程、砌筑工程、出地面构筑物主体结构及装饰;
2.装修工程:项目建筑范围内装修装饰工程;
3.机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不含外电源引入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电梯工程;其中:3.1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系统、室内消防喷淋系统、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市政给排水接口、高位水箱;3.2电气工程:动力照明、弱电(室内、室外)系统、亮化工程;3.3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建筑设备监控、智能化集成、机房等工程。3.4 电梯工程:消防电梯、观光电梯、扶梯、货梯;
4.室外景观及绿化:东段、中段、西段、丙七十四路-新明街段的铺装、绿化、园建、雕塑、构筑物、景观设施、给排水、照明及监控、公园配套服务管理用房等;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银河一英里”地下空间工程西起新明街,东至亚泰大街抚长高速收费段,全长约1690米。
2.5计划工期:
(1)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工期: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费估算:116343.81万元(其中:东段工程费估算:68284.55万元、中段工程费估算:36868.4万元、西段工程费估算:11190.8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965万元(其中:东段最高投标限价:1687万元(含BIM)、中段最高投标限价:1035万元(含BIM)、西段最高投标限价:243万元(含BI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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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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