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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60122FJSZ02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规模:迁改通信管道长度约5公里,涉及管道孔数约48孔,光缆约360条,拆除迁移3处交警监控杆、迁移5座30米通信塔及其配套无线设备等。

2.3招标范围:包含迁改通信管道长度约5公里,涉及管道孔数约48孔,光缆约360条,拆除迁移3处交警监控杆、迁移5座30米通信塔及其配套无线设备等勘察、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及图纸)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4工程投资金额:1200万元。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须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他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资格3人。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7)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6其他要求:

(1)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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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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