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地铁互联网采购云平台入驻商家招募项目
| 2026年成都地铁互联网采购云平台入驻商家招募项目 | |
| 1.招标条件 | |
| 1.1.本招标项目2026年成都地铁互联网采购云平台入驻商家招募项目已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资阳市 2.2 招标范围: 为成都地铁互联网采购云平台引入可进行自营商品销售的商家。 2.3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48个月,暂定自2026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为面向全社会公开的电商网络购物网站,仅面向特定用户的除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及EDI许可证)。持证主体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人为母子公司,或与投标人同属同一集团公司体系内的公司。若投标人与持证主体一致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及EDI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与持证主体不一致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及EDI许可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与持证人关系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授权证明材料(须加盖持证主体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5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具有 1 个电子商城采购协议。(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业主证明材料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其中,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业主证明材料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盖章,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增值税发票上的购买方须为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提供一张开票时间晚于对应合同暂定结束时间的发票。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有效。 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联合体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②联合体中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的一方应具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及EDI许可证)。 | |
|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