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 已由 赤峰市农牧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城县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宁城县大城子镇、一肯中乡、忙农镇、八里罕镇、小城子镇
2.3招标规模:1、本标段建设规模:本标段0.209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0.49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0.954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2、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4项目计划投资:33.900097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40120260211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三标段 |
|---|---|---|---|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3.900097 | 工期(日历天) | 29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2.3拟派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需承诺不存在资质证书挂靠和在其他单位任职行为。承诺书格式、内容不限,需本人签字,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宁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5万亩。分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项目各个标段的投标,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但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同一投标人评审顺序靠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视为无效投标,其所投其他标段不再评审。
3.3其他要求:1、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 发〔2023〕132 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加强对参建企业人员在岗情况的全流程管理。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 投标企业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监理单位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新人员执业资格及职称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且必须由项目法人批准,并报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备案,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更换投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项目人员,必须报项目法人备案。 旗县应采取人脸识别每日打卡考勤方式,确保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人员现场履约,考勤记录按月报送市级农牧部门备案。人员考勤期间未经审批不在现场在施工期累计达5日的,或在盟市以上农牧部门检查中未经审批不在现场达2次的,认定为转包挂靠,信用等级评为D级,按《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按违法所得5倍计算。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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