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光明巷33亩综合开发新建项目
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光明巷
33亩综合开发新建项目
勘察设计 / 标段已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
2512-510104-04-01-565484】FGQB-03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恒耀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恒耀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
2512-510104-04-01-565484】FGQB-034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
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明巷33亩综合开发新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锦江区东大街;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及住宅用地;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约
219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317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
105995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约507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
52110平方米。住宅限高80米;商务标志性塔楼建筑限高大于等于
140至172米;地下两层;容积率:4.85(住宅占比
49.5%,商务占比50.05%)。须在宗地外东北侧利用用地面积
2845.5㎡的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的公交集中停靠站
1处。建设不少于200个公共停车位。
2.4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6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40日历天,设计周期
1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勘察:委托项目规划红线及东北侧地下交通设施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勘察工作。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三个阶段。委托项目规划红线及东北侧地下交通设施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勘察工作所涉的全部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地下水勘察、边坡工程勘察及设计、基坑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及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含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地基处理设计(若需时)、抗浮设计等;配合委托人完成勘察成果文件的机构审查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项目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工程勘察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勘察问题、参加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设计:委托项目规划红线及东北侧地下交通设施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委托项目规划红线及东北侧地下交通设施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所涉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精装修、给排水、电气、智能建筑(含深化设计)、暖通、总图综合管网、节能、消防、人防(含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等,若有时)、电梯(含扶梯)、钢结构、抗震(含全国或四川省超限审查或四川省抗震专项审查等,若有时)、幕墙(含清洁维护系统)、泛光照明、交通、景观绿化、室外总平、标示标牌、地下标识及车位划线、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二次机电、抗震支架(若有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机械式车库(若有时)、海绵城市设计、厨洗及后勤(若有时)、室内灯光照明设计、泳池(若有时)、声学(若有时)、设计相关的必要实验(含风洞试验、振动试验等,若有时)、
BIM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设计;配合委托人完成方案设计的相关审查工作;配合委托人完成初步设计的相关审查工作;配合委托人完成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配合委托人完成施工图图审机构的审查工作;项目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含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负责有关设计修改、主要材料的选配、设计相关的技术措施手册和报告等编制、参加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
;
3.1.2
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
3.1.3
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勘察单位人员
)
。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人员
)。
3.1.5
财务要求:
无
财务要求;
3.1.6
业绩要求:
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
2023
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10000
平方米的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
(2023
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含联合体牵头人)
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3.3
各投标
人均
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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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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