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国家高新区智慧化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惠安广场)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国家高新区智慧化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惠安广场)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1-511199-04-01-697219】FGQB-00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1-511199-04-01-697219】FGQB-000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763平方米,新建机动车停车位21个,其中充电车位5个,无障碍车位1个;新建建筑面积为306.77 平方米的一层配套服务用房;绿化提升1417平方米并完善照明、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2.2 计划工期:180 个日历天。
2.3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2.7 标段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546.0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456.7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3.22 万元,预备费26.00 万元。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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