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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和兴村2026年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和兴村2026年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和兴村2026年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5〕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160万元,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地方配套资金122.0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病害路面修补2344.00平方米,混凝土面层沥青罩面14853.07平方米,安装路缘石5086.80米,路肩铺装271.87平方米,农户分散式晾晒场铺装15833.50平方米,安装混凝土道牙1950.00米、混凝土树池1000个,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2 建设地点:红寺堡镇和兴村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以工代赈项目说明: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符合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有关规定要求的,应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必须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以工代赈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村民自建方式进行建设。二是项目业主单位要通过召开村民委员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占以工代赈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务工组织管理、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资料整理及监理日志应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四是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和技能培训台账,劳务报酬应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一般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送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做好相关公示文件、影像资料、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留存,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日志应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五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六是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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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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