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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公共小微空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公共小微空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金凤区公共小微空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公共小微空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6]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一般债券及本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A6401000141100405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面积共17830平方米,包含四个项目,烟墩巷(宝湖路-湖畔路)分车带绿化项目、康银巷(宝湖路-金凤五路)分车带绿化项目、后海路(凤凰街-民生北府南门)分车带绿化项目、江南学府一期西侧规划公共绿地社区活力小微公园建设项目等。

2.4 工期和养护期:工期:214日历天,管/养护期:731日历天(完工后转入养护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烟墩巷(宝湖路-湖畔路)分车带绿化项目、康银巷(宝湖路-金凤五路)分车带绿化项目、后海路(凤凰街-民生北府南门)分车带绿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江南学府一期西侧规划公共绿地社区活力小微公园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函,不含养护期)。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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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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