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潍坊智慧设施农业产业协同创新示范基地设施瓜菜标准化生产功能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EPC+O)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潍坊智慧设施农业产业协同创新示范基地设施瓜菜标准化生产功能区项目已由宁夏海岱金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2-640302-20-01-365022)备案,项目业主为宁夏海岱金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海岱金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潍坊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用地412273.7平方米(约618.41亩),打造设施瓜菜标准化生产功能片区,总建筑面积约251658.5平方米,主要对老旧低效设施温棚推翻重建,新建冬暖式日光温室,对卷帘日光温室,蓄水池及泵房,传达室,配套水电路附属配套工程、物联网监测、水肥精准灌溉、环境自动调控等智慧农业装备。
2.2 项目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利同村东侧
2.3 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包括:规划设计、单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现场技术指导与支持、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施工图设计范围涵盖但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室外配套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修改及变更服务。如发生设计变更,须及时告知招标人并获得书面同意;同时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驻场服务及后续跟踪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经招标人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和现场必要的技术层面需完善的工程内容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的竣工结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运营服务:本项目所有的日光温室及配套设施的全面生产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种植、管理、采收、销售等全流程业务。
2.4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项目运营期:自项目建成开始运营之日起15年。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或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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