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施工及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GZ4-25-11-859/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煤炭油气审发〔2025〕19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残煤处置费用等,招标人为宁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施工及监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贺兰山中段的山间腹地中的白芨沟煤矿、原大峰煤矿、原大石头煤矿、原汝箕沟煤矿和二道岭井田范围内,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2km,行政区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二期工程大峰火区包括羊齿、中槽等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相互紧邻,均分布于大峰火区治理区中南部。 治理 区属汝箕沟太西煤火区的一部分,北靠白芨沟煤矿、南邻汝箕沟矿区。地理极值坐标:东经 106°06′00″~106°07′44″;北纬39°02′51″~ 39°04′16″,面积约315.88公顷。治理区周边经过多年建设已形成完善的公路网,S303 省道直达治理区,距石嘴山市区运距约 44km,路况良好;包兰铁路平汝线从火区东侧经过,与平罗车站接轨的平汝铁路专用线全长 88km 直达大峰堆煤场(距离治理区边界 400m),铁路运输可通往石嘴山、银川等地,交通十分便利。
2.2 建设内容:包括火区石方剥挖工程、石方爆破工程、封堵工程、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辅助(应急供水及临时用电)工程及水保、环保工程等。GNSS地表形变监测设备12套,边坡雷达1套,空气质量监测站2套,测温孔温度、气体监测仪8台,热红外摄像仪7台,微型气象站1台。磁法(50×10m)8km²,自然电位测量(点距 10m)163km,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挂载传感器1台。
2.2 招标范围: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施工、水保、环保、监测工程及外购土方计量、堆土场安全管控等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2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1日。
2.3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并包括缺陷责任期。
2.4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原大峰煤矿范围内,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2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矿山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须提供证书及2025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前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前尚未解除的)。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应具有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须具备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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