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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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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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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天水小区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行审备[2024]2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交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博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水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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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天水路北侧,锦西路南侧,展苏港西侧
2.2工程规模:
特大型
2.3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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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招标人在合同签定后7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排产款,同时中标单位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第二次付款:招标人在货到现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60%; 第三次付款:电梯设备安装结束经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核验取得电梯合格证,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第四次付款: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二年(完成移交)且缴纳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付清。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在第四次付款前,中标单位需缴纳合同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质量保证金缴纳至靖江市交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本项目付款均由靖江市交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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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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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明; 3.3.2本项目推荐品牌:①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Schindler);②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TKE);③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④通力电梯有限公司(KONE);⑤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OTIS);⑥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SMEC),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所有电梯需为同一品牌,投标文件未明确所选产品品牌的,作无效标处理。所有品牌的曳引机、门机、控制柜主板变频器(一体机)必须为原厂原品牌,未选用原厂原品牌的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注意:招标人同意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3.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必须具有: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 3.3.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 (1)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生产厂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 (2)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 C 级及以上(含安装、维修)】(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 (3)所代理(经销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 注:①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②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资格;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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