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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江心洲揽江水域水安全保障工程江心洲揽江水域水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江心洲揽江水域水安全保障工程江心洲揽江水域水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STSZ2501551-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心洲揽江水域水安全保障工程已由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关于同意江心洲揽江水域水安全保障工程立项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生态岛立项字[20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江心洲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江心洲揽江水域水安全保障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中部
2.2 招标范围:包含生态补水及配套工程和反滤工程两部分,其中生态补水及配套工程部分实施内容为生态补水管铺设首次补水、水域封闭的溢流分隔堰、路面和绿化修复,以及对影响项目实施的给水管、市政雨水口进行改迁等;反滤工程部分实施内容为水域河床底反滤处理,保障工程后期正常运行、防止渗流。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5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中部,西至环岛西路、北接永定街、东至贤达路、南接听涛街,南北长约1650 米,东西宽约 120~200米,占地面积约为29.2万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涉水管道工程的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5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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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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