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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分中心) NO.2024G23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NO.2024G23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PKFJ2501424-01ZX-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4G23地块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NO.2024G23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备〔2025〕5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2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红线范围内(详见附件地块红线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建筑单专业深化设计、负责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总体规划、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及整体造型设计,达到报规深度,通过规资主管部门审查,负责完成建筑单专业深化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深度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完成与施工图深化设计单位交底等工作,提供典型单体主要墙身节点示意图、建筑空间关键效果相关细部示意图、建筑立面材料手册;编制建筑深化概算,进行造价控制;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包括配合委托人对外沟通协调、完成设计范围内涉及的建设各阶段政府报批报建手续设计服务工作;工作范围内设计交底、图纸答疑;配合委托人参加必要的项目会议、相关专题报告、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等;配合委托人确定主要材料样板及做法;承担建筑设计监督主导作用,协调各专业设计提资事宜,就景观、室内、幕墙、泛光照明等对建筑使用功能、内部空间效果及外观立面的专项设计提出优化意见,协助整体把控项目品质等。
工程监理: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
招标代理: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包括代拟委托人备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申请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造价咨询:(1)概算审核;(2)施工图预算审核;(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及跟踪审计: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4)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5)配合竣工结算审计等。
其他:设计咨询:(1)设计阶段的设计优化咨询服务,方案设计阶段对主体及各专项设计的方案设计阶段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并对经济类优化建议进行造价测算,形成各阶段的设计咨询建议报告,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主体及各专项设计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并对经济类优化建议进行造价测算,形成各阶段的设计咨询建议报告;(2)施工阶段的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对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对施工阶段的设计问题提供设计咨询建议。
  2.3 服务期限:10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4,3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拟建住宅工程及室外道路等附属设施,建筑高度≤24米,地下建筑层数1层,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大型。
  2.7 其他说明: 项目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以西、大马山路以东、雨山西路以北、八里路以南,项目总投资:196800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①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1)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项目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项目除外)设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设计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3)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项目除外)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且担任招标代理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4)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项目除外)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5)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项目除外)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6)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项目除外)设计咨询项目,且担任设计咨询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咨询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备注: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②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设计咨询。)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3)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5)设计咨询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备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总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5)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9)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设计咨询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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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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