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酶制剂产业园(2#、4#楼及附属水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S20260129FJSZ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酶制剂产业园(2#、4#楼及附属水池工程)施工,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备案流水号202509122201020311144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金柏恒药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酶制剂产业园(2#、4#楼及附属水池工程)施工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4432.35㎡。其中:2#危险品库472.41㎡,4#动力中心(含污水池)3959.94㎡,以及配套建设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等。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2.6 计划工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7月31日。
2.7 最高投标限价:4272.3483万元。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无在建工程。
投标文件内附①相应人员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7 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详见吉建招〔2017〕12号文件)。
3.8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0 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鼓励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审慎使用“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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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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