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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LF项目微通道开启分系统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GXLF项目微通道开启分系统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GXLF项目微通道开启分系统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高技【2025】8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微通道开启分系统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发改高技【2025】8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建设激光直接驱动实验平台及相关研究束线。

2.3建设工期:4年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1套微通道开启分系统,主要包括微通道开启分系统的深化设计、零部件及功能模块的采购、非标准零部件设计制造、整机集成、安装调试、技术指标检测、包装、运输、装卸,以及设备在招标人现场的总装集成及调试、最终验收、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出厂预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22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并进入招标人指定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和考核;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测试达标且技术资料齐套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2.7标段划分:微通道开启分系统1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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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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