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取水工程及新建取水工程围堰部分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取水工程及新建取水工程围堰部分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0〕86 号、 乐沙发改〔2022〕50 号、乐沙府复〔2022〕3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0〕86 号、 乐沙发改〔2022〕50 号、乐沙府复〔2022〕3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取水工程及新建取水工程围堰部分工程监理服务 。
2.2 建设地点: 乐山市沙湾区 。
2.3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及专项债券 。
2.4 建设规模: ①房建市政段:本项目包括取水泵房、配电房及护岸挡墙等 ;②水利段:围堰工程(具体细节见施工图纸) 。
2.5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延长不另增加费用) 。
2.6 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施工监理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含跟踪检测及平行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不再另计)。(注:围堰工程中的监理才涉及平行检测) 。
2.7 标段划分: 监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3.3 业绩要求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①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业主证明(若上述证明材料还不能反映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指标的,还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②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证明材料还不能反映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指标的,还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 。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提供本公告 3.1条和3.2条所要求的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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